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具体内容见相关链接。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E星体育注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调整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目录与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现发布《马铃薯》等9项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E星体育注册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等4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类型为评价性抽检、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抽样时间为2020年7月至10月,共抽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878批次,涉及经营主体451家,共检测食品指标5472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0批次,其中,评价性抽检共抽取540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9.1%(评价性抽检是评价该地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日常监督、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共抽取33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25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豆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8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其他污染物。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饼干、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6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11月27日下午,202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在我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龙华基地会议室召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周文丽副处长及市食品安全专家17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名一线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技术需求。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承办的深圳主食食材营养成分检测分析与大数据共享项目正式上线。在网站端和微信端的营养健康查询平台上,市民可以对深圳市场上15大类共3200多个批次的食材中20多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查询,该大数据共享项目基本覆盖了深圳市民日常消费的所有食材,为深圳市市民平衡营养膳食提供了数据上的保障。E星体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