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监督所: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使用空心胶囊等原辅料监管工作的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于2016年6月8日—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E星体育登录玛咖制品等四类产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及使用非法原辅料问题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加强原辅料监管,有效防止损害消费者健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产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四类产品开展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问题和保健食品使用不合格空心胶囊等原辅料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依据检查和检查抽检结果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布。
(一)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辖区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保健用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通告2015年第16号)和《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自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要检查是否使用不合格空心胶囊;二是自查生产经营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标签标识、说明书中是否存在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三是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是自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五是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生产并召回非法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撤销非法违规广告等措施进行整改纠正。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将自查和整改报告提交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后,要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E星体育登录玛咖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证件、产品配方、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同时检查企业进销货台账、原料出入库情况、产品出厂检验情况等内容;二是对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检查其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和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等夸大宣传、违法宣传等行为;三是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空心胶囊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索取情况,空心胶囊检验情况,不具备自检能力的是否做到全部批次委托检验。
(三)监督抽检。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进行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对未按要求进行检验的空心胶囊进行铬元素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数量详见抽检计划分配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调整入2016年省抽计划,各市局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检信息报省食品监督所,由省食品监督所录入国家保健食品抽检信息系统。所有样品由各市、县局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抽样要求:非法添加专项抽检抽样抽样量为每批次3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但对于10克或10毫升/包装以下的产品,每批次抽样量为6个最小销售独立包装。空心胶囊采样量为100克。所采样品均应按照2+1方式进行封样。
产品检验按照国家总局发布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本次专项整治抽检工作,各市、县局应按问题导向原则,针对问题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于9月15日前完成省级《抽检计划分配表》分配任务。同时,也要组织开展市(县)级监督抽检工作。
(四)依法处置。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在经营环节,对应由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对生产企业不予召回的问题产品监管部门要监督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五)信息公布。自查、检查和抽检中发现问题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产品召回和下架措施的问题产品名单,向消费者说明召回和下架原因,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对问题产品召回、下架措施的执行,对下架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从严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承担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监管的多个业务单位,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监管力量,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整治工作协调一致,信息沟通渠道顺畅,开展全面排查,不漏查一家企业,不漏检一个产品。
(二)加大处置力度。对按照要求及时开展问题整改的企业,要加强企业整改措施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召回问题产品,发布消费风险提示。对自查、召回走过场,查出问题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现涉及利用公共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在追究违法广告投放者责任的同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的责任。要按照抽检工作任务,E星体育登录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抽样和检验工作。对发现含有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要查清货物数量、来源及去向,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同时必须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配合协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加强配合,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对涉及其他地区企业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各市县局要按照抽检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抽样工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要在接样后立即安排样品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出具检验报告,送达抽样单位,同时抄报省局保健品监管处。
(四)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市、县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其中,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问题报告省局保健品监管处,配制酒问题报告省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处,玛咖制品问题报告省局肉制品及工艺加工食品监管处。省局相关处室要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置各市、县遇到的问题。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全面、认真进行排查检查,加强对基层监管机构的督导,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各市、省直管县局应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局保健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