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法规动态国家各部委发布的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2024-07-22更新】
发布日期:2024-07-22 09:50:30来源:食品伙伴网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网对保健食品相关法规汇总于此,主要包括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的公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等保健食品相关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为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国家部委出台了相关法规,食品伙伴汇总于此,仅供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的通知 (市监特食发〔2023〕98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71号)
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4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开展保健品市场骗老坑老专项治理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99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 (2020年第53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审评期间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特食管函〔2018〕202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广〔2018〕87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 (2018年 第33号)
关于过渡期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人主动提交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关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再注册后标签使用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226号)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过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72号)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39号)
关于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02号)
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216号)
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19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养殖梅花鹿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4〕242号)
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11〕1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许[2010]41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许可问题的意见(食药监办许函[2009]294号)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0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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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将中药材北沙参列入药食同源物质名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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