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深入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加大了对于涉老“食品”“保健品”的科普宣传教育的力度。
然而在媒体的实际宣传报道中却普遍存在“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概念混用的问题。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其本质属性是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品”则没有法律定义,一般为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泛称,是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非食品。
2.保健食品有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保健品没有。保健食品受《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约束,其功能范围甚至广告宣传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且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必须经国家审批或省备案,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后才可上市售卖。而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保健品”通常是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由于缺乏统一的法规约束,其保健功能甚至很难保证科学性和有效性。
将“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混淆,会误导消费者并让“保健品”搭上了保健食品的快车,成为不法商人虚假夸大宣传、诈骗钱财的渠道。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此次行动是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领域,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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